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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深圳華津時代源之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經基本完成《南平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編制工作,即將報送環保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現向公眾公示南平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主要結論,假如該項目建設影響到您的生活環境,或者您對該項目建設有什么意見和建議,歡迎您撥打以下電話向我們反映。
一、建設項目概況
南平市錦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其南平錦鑫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加工項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羅源工業園南路4號,是一家從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公司。本項目為年年產10萬套智能垃圾桶塑料配件,租用廠房面積2680m2,租用福建省南平市運帷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廠房,其廠房性質為工業廠房。
二、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南平市錦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以華????????電話:13860010171
三、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深圳華津時代源之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環境保護目標
本次工程周邊水域羅源溪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III類標準要求。
(2)水環境質量現狀
本評價引用《南福路快速通道工程》中委托福建九邦環境檢測科研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20日對羅源溪共2個監測斷面的監測數據,本項目東側185米羅源溪兩個監測斷面除SS、石油類達標外,其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BOD5等監測因子均不同程度超過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超標原因是周邊村莊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放所致。
(3)水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根據工程分析,本工程工業廢水為注塑冷卻水和經斜板式沉淀池處理后,均循環使用不外排,對周邊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環境保護目標
技改擴建工程所在區域環境空氣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南平市2017年環境質量數據可知,南平市2017年空氣質量SO2、NO2、PM10、CO、O3、PM2.5等6項污染物濃度指標,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3)大氣環境影響結論
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UV光解處理處置后,由15m高排氣筒(1#)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1標準限值;噴漆、烘干廢氣密閉收集后,經密閉收集+UV光解處理處置后,15m排氣筒(2#)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二甲苯、乙酸乙酯滿足《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標準限值;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限值。
3、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聲環境保護目標
本工程所在區域聲環境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
(2)聲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南平市錦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委托福建中凱檢測有限公司對廠界噪聲的監測,本項目監測點噪聲現狀值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因此項目區聲環境質量良好。
(3)聲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本工程運營后噪聲主要來自于機械手、水簾柜等設備在運行中產生的噪聲。設置隔振電等措施后一般可以達標,能夠滿足環保要求。
4、固廢環境影響結論
(1)一般生產固廢
包裝邊角料統一收集后環衛部門清運;
(2)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包括廢漆渣、油性漆稀釋劑空桶統一收集后,暫存于危廢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
經上述妥善處置后,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固廢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五、環境可行性結論分析結論
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主要從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項目所采用的生產工藝、生產產品及所使用的生產加工設備均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中的限制和淘汰類。檢索《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本項目不屬于以上目錄中的項目。且本項目于2019年12月12日通過了延平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的備案(祥見附件2)。
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的產業政策要求。
2、選址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羅源工業園,東面為羅源村1,西南面為羅源村2,北面為羅源村3,西面為羅源小學。
根據本工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羅源工業園南路4號,租用福建省南平運帷型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廠房,根據企業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該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符合規劃。因此,本項目選址合理。
六、環境保護措施及環保竣工驗收
本次工程新增的環保措施包括廢水治理措施、廢氣處理措施、噪聲防治措施、固體廢物收集設施等。本項目環保投資66萬,占總投資820萬元的8.04%,,則本項目環保措施及竣工驗收詳見表1。
表1 ?項目環保竣工驗收一覽表
時期 | 類別 | 項目 | 驗收依據 | ||||
廢水 | 生活污水 | 員工使用洗手間依托房東(福建省南平市運帷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處理依托福建省南平市運帷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由農戶清運。 | 驗收措施落實情況 | ||||
生產廢水 | ①注塑冷卻水經冷卻水池冷卻后循環使用;
②水簾噴漆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循環使用。 |
驗收措施落實情況 | |||||
廢氣 | 有組織 | 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UV光解后,引至15m排氣筒1#排放。 | 非甲烷總烴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標準限值; |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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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烘干廢氣經密閉收集+UV光解”引自15m高空排氣筒2#排放; | 非甲烷總烴、二甲苯、乙酸乙酯滿足《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部分標準限值;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部分標準限值。 | ①非甲烷總烴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2.9kg/h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50mg/m3 ②二甲苯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0.6kg/h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5mg/m3 ③乙酸乙酯: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0kg/h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40mg/m3 ④顆粒物: 最高允許排放速12.74kg/h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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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 | 隔聲、消聲、減震等綜合降噪措施 | 項目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 3類:晝間≤65dB(A),夜間≤55dB(A) | ||||
固廢 | 一般工業固廢 | 廠家回收或由環衛工人清運 | 驗收措施落實情況 | ||||
危險廢物 | 分類收集,暫存于危廢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 驗收措施落實情況 | |||||
生活垃圾 | 收集容器、垃圾桶 | / | |||||
環境風險 | 驗收措施落實情況 | ||||||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 | 項目應按照《關于開展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999]24號)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等文件要求,進行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工作 | ||||||
其他 | 完善現有環境管理及監測機構,按本評價提出的監測計劃開展監測。 |
七、總結論
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只要切實做到以上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且基本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工程投產后具有較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按“三同時”原則進行設計和施工,使各項治理措施得以落實,并在工程運行過程中加強生產、安全和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污染物達標排放。
建設單位在認真落實本報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的條件下,該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深圳華津時代之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