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監測發揮作用的關鍵要素分析
讓排污單位“測起來”,為自行監測發揮作用提供基礎。
排污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監測,是自行監測發揮作用的前提。長期以來,說清污染源排放狀況的主要責任由環保部門承擔,而環保部門的力量有限,推進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有利于全面掌握排污情況,可為清晰界定各方責任提供基礎,促使各責任主體承擔應有的職責,推進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排污單位通過自行監測,可以充分掌握在生產、停工、調試等生產階段的污染排放情況,為“說清”污染源排放狀況提供條件。
把自行監測“管起來”,為自行監測發揮作用提供保障
排污單位高質量開展自行監測,是自行監測發揮作用的基礎。要保證自行監測質量,就必須加強對自行監測活動的監管,檢查排污單位的監測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監測活動是 否嚴格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和技術方法執行,監測過程是否有嚴格的質量控制。只有對自行監測全過程加強監管,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才能保證其能夠應用于各項管理活動。
把自行監測數據“用起來”,為自行監測發揮作用提供動力
只有充分應用自行監測數據,才能確保自行監測有生命力,才能促進自行監測的不斷完善。自行監測數據可以在多個層面進行應用。
首先,在環境管理中加以應用。 在排放監管、排放量核算等各項管理活動中對自行監測數據進行甄別性應用,讓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真正發揮作用,既提高自行監測的實效,也促進排污單位積極開展監測。
其次,應用于公眾參與和監督。公眾是社會共治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主體,公眾參與的基礎是及時獲取信息,而自行監測數據是反映排放狀況的重要信息。社會的變革為公眾參與提供了外在便利條件,為了提高自行監測在環境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就要充分利用當前發達的自媒體、社交媒體等各種先進、便利的條件,為公眾提供便于獲取、易于理解的自行監 測數據和基于數據加工而成的相關信息,為公眾高效參與提供重要依據。
利用生態環境大數據分析加強自行監測數據的應用。自行監測數據承載了大量污染排放和治理信息,通過大數據分析,挖掘污染治理和排放規律,可為科學制定環境管理政策提供 參考。
制約自行監測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2013年,原環保部組織編制了《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大力推進企業開展自行監測。2014年以來,陸續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責任和要求。盡管法律已經明確了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法律責任,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除了國控重點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相對較好外,其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并不理想。即便是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相對較好的國控重點企業,也存在監測點位、監測指標覆蓋不全,監測頻次不夠合理的問題。歸納起來,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企業對自行監測的認識轉變需要時間
以政府為主導的單一化管制型環境治理模式下,企業已經習慣了由管理部門來判定其排放狀況,對于非行政要求的工作,普遍缺乏主動開展的意愿。
企業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超標排放、偷排偷放可以節省污染治理成本;瞞報排污量信息有利于減少排污稅費,給企業帶來實際的好處。在命令型環境政策手段下,企業總是傾向 于瞞報、不報污染排放信息。在“貓捉老鼠”式的監管模式下,為了減少環保處罰,企業更習慣于瞞天過海,掩蓋污染治理和排放糟糕的表現。同時,由于對各類超標或違法排污的行為界定不夠清晰明確,處罰標準不夠細致,導致企業更傾向于減少“暴露問題”,從而最大限度降低處罰風險,但也因此會產生大量不夠真實的監測數據,造成排放狀況良好的假象,誤導決策。當監測數據出現爭議時,大多數企業不敢跟管理部門“對質”。因此,雖掌握大量監測數據,卻無法爭取自己的權利,致使企業監測的動力大大降低,也無法真正發揮自行監測的意義。
有關單位對自行監測的監管不夠到位
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對排污單位的管理主要限于排污狀況和治理行為,自行監測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的狀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控制監管體系也基本處于空白。盡管相關規定要求排污單位需將自行監測方案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將監測結果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但環保部門尚未對其監測過程及監測結果開展監督檢查,排污單位監測數據質量尚處于未監管的狀態。自行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基礎仍然有待加強。目前,針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的管理規定和技術文件幾乎為空白。通過檢查哪些關鍵內容才可以對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如何開展相關檢查,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企業自行監測數據的法定地位有待明確
自行監測數據的法定地位,如何在環境管理中進行應用,并沒有得到明確,自行監測數據是否可以作為執法依據、是否可以作為判斷企業依證排污的證據尚存在很大爭議,自行監測數據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更是十分不足,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排污單位在環境治理體系中監測缺位現象。如果不能合理界定自行監測數據的法律地位,就無法對自行監測數據進行有效應用,這就影響了自行監測數據支撐環境管理的意義。
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有待科學設計
加強公眾參與是充分發揮自行監測作用的重要手段,然而污染源監測相對專業,需要加強研究,將復雜的污染源監測數據轉化為公眾可理解的環境信息。目前自行監測數據公開方式較為簡單,僅是簡單機械的公布所有監測數據,除了能夠通過計算得到單個時間點的單項污染物指標是否超標外,無法獲得更有價值的信息。為了提高信息公開的效果,讓公眾真正高效參與,就需要對信息公開進行科學設計。如何公開,公開什么內容,如何能夠將長時間序列、多污染因子的信息整合成為某一項簡單易操作的指數信息,如何體現行業特征、地區特征,這些信息如何與區域環境質量、管理水平相結合,這都是目前信息公開尚未解決的問題。
促進自行監測發揮作用的相關建議
強化激勵處罰機制,促進排污單位提供真實監測信息
近幾年自行監測改革力度很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與此同時,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能否保證,自行監測在環境監管中能否發揮作用也廣受關注。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排污單位是否能夠提供真實的監測信息,真正參與到環境治理體系中來非常關鍵。如果排污單位刻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不敢以高質量監測信息有效發聲,那么自行監測必然無法在環境管理中發揮作用,自行監測的改革就會以失敗而告終。
因此,應加強自行監測的激勵和處罰。對于嚴格按照規范開展自行監測的,應明確質量較高的自行監測數據在環境管理中的應用方式,使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提供真實監測信息的排污單位受益,能夠真正參與到環境治理體系中來,從而為推動多方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發展提供條件。對于未按要求開展監測的,依法進行處罰;對于監測過程不規范,數據質量不受控的,監測數據不得應用于管理。同時,定期公開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情況,并將自行監測開展狀況與環保稅征收、企業信用評級等掛鉤。
政府的監管重心應從監管排污向監管排污和監管自行監測行為并重轉變
在自行監測廣泛開展、充分發揮排污單位主體地位的大環境下,政府部門的管理模式也應發生相應的改變。就排放監管而言,以往政府部門的重心在于監管排污本身,無論是對生產狀況、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還是對末端排放的監測,其主要目的是在于判定排污單位是否依法治污、達標排放。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自證守法之后,政府部門應同時加強對自行監測行為的監管,通過監督管理促使企業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通過對自行監測行為的監管,可以對企業產生持久的威懾力,可獲得有效的監測數據積累,為各項管理和大數據分析提供數據基礎,從而產生更大的社會和環境效益。
具體來說,管理部門監管重點可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加強自行監測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測方案是否全面合理,是否依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監測活動是否有質量控制措施。
?其次,加強自行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包括監測活動規范性、信息全面合理性。
科學設計信息公開內容和方式,為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提供便利條件
面對如此量大面廣、數據量龐大的自行監測數據網絡,除了從信息獲取便利性上加強研究和設計外,還應該加強對信息公開內容的研究和設計:
?單個企業層面,同時公布企業的原始監測結果和本企業長時間尺度的監測統計信息;
?從行業和區域層面,加強對監測數據與行業、區域的經濟、社會等其他信息的關聯指標發布。
?除此之外,開發污染源監測指數信息,用1~2個便于理解的綜合性指標總體反映一個企業、一個行業、一個區域的污染源排放狀況和監測開展狀況,從而對公眾參與提供一個明確的、直觀的信號。
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支撐排污許可證后監管
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有力推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實施,也為強化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監管提供了基礎。各地應牢牢把握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的契機:
?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作為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的重要內容;
?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自行監測實施質量加強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評價依證排污狀況的重要方面;
?并結合結合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優化自行監測信息公開。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推行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服務社會化,加強社會監測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態環境數據真實準確。”這一要求明確了要用改革的手段,助推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以更好地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
近年來,隨著我國環境監測市場逐步放開,環境監測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也取得了顯著成績。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配套改革政策滯后、管理不規范、服務跟不上,導致監測市場出現了混亂局面,一個直接表現就是惡意低價進行市場競爭、隨意進行項目分包監測等。再加上資金投入不足和人力資源不夠,一些地方的社會監測機構監測能力不高、管理混亂,導致不能完全滿足生態環保工作的需求,甚至出現了有個別監測機構數據造假的現象。
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是加快政府環境保護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生態環保產業乃至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手段。通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解決影響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的問題,筆者有如下幾點思考。
首先,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制訂出臺有關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改革政策,加快省級以下監測機構體制改革步伐,完成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厘清生態環境系統監測單位與監測機構法規責任、工作內容、相互關系等,逐步放開監測服務市場,推動監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為指南,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依據相關法規,嚴厲打擊不當監測行為,有效遏制一些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和管理事務混亂問題,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監測氛圍,確保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
地方政府要出臺相應管理辦法,賦予生態環境部門針對一些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行使獨立執法權,明確政府委托監測機構所出具的環境監測數據應有的法律地位,以便依法加強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質監部門,加強對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規范監測行為,提升監測能力與水平,培育和引導監測市場健康發展。
其次,生態環境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聯系,著力幫助監測機構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行業規范引導,堅決遏制惡意低價進行市場競爭的行為,保證誠實守信的監測機構能逐步做大做強,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要開展監測機構信用等級評價,指導監測機構完善內務建設、建立制度、提升水平。同時,要依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限制不守信用監測機構的工作范圍,甚至停止其在本地區從事任何環境監測行業事務。完善監測價格體系,適度減少征收稅費,支持監測機構發展,做好業內各項工作。
再次,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經濟發展的新情況,適時制定或者更新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通過完善環境監測標準,支持監測機構開展工作,促進生態環保產業乃至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強監測機構人員技術培訓,逐步提升技術人員能力水平。
此外,生態環境部門還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監測機構不斷拓展工作內容。一是支持監測機構為工程建設進行服務性監測,開展工程環評監測、工程建設期間監測、工程竣工驗收監測、建設工程經濟損益分析監測等。二是支持監測機構為企業自行監測服務,安裝、運維自動監測系統,并結合手工監測方法,對企業污染源進行實時監測,發布企業自行監測信息。三是支持監測機構為企業生產過程進行環境監測,比如清潔生產效益水平監測、循環經濟生產效果監測。這不但有助于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更有利于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這是中央決定中第1次提出排污許可制,并且是作為改革的一項重大問題提出的,從而確定了實施排污許可制的重大改革意義。
2015年4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在“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篇章中強調,“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明確了無證排污和超標準、超總量排污屬于必須禁止的行為。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進一步從改革的高度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盡快在全國范圍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排放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者必須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不僅強調了禁止行為,還明確排污許可制要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
3、環境保護部關于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有哪些規章文件?
2016年12月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2018年1月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4、《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有什么區別?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是《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繼承和發展,前者是規章,后者是文件,是針對兩個不同發展階段作出的規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與《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不符的內容,不再實施。
5、什么是綜合許可?
綜合許可,是指將一個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許可在一個排污許可證集中規定,現階段主要包括大氣和水污染物。
6、什么是一證式管理?
一證式管理既指大氣和水等要素的環境管理在一個許可證中綜合體現。企業守法、部門執法和社會公眾監督也都應當以此為主要或者基本依據。
排污許可證將成為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間排污行為的行政許可和接受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排放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許可證上予以明確。
換言之,排放單位依法排污,只要持有一張許可證就可以了。
7、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單位主要承擔什么責任?
主要是無證排污的法律責任,違證排污的法律責任,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違反自行監測的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排污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障數據合法有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企事業單位應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排放情況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的,應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8、排污許可證是申領還是發放?
排污許可制度,作為一項行政許可,依申請許可,由排污單位主動向政府申領。
排污單位應當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許可證。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向誰申請?
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10、排污單位承諾書主要承諾哪些內容?
一、承諾真實合法。填報申請時,承諾申請材料是完整、真實和合法的。
二、承諾按證排污。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一旦發現排放行為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符,將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承諾規范管理。規范運行、管理、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并對提交的臺賬記錄、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11、申請單位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環保部門沒有發現而核發了許可證,責任在誰呢?
責任在排污單位。承諾是排污單位作出的,提供完整、真實和合法的申請材料,是排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2、發證部門主要審核什么內容?
發證部門充分相信申請單位,對申請重在形式審核。
一、審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二、審核項目是否符合政策。按照應發盡發的要求,只要符合產業政策,都要發證。首先看項目建設地,不能是位于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其次看產業政策,不能是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的;看環保要求,必須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如果通過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控制指標的,出讓單位需要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三、審核排污有關許可事項,審相關證明。
13、核發部門需要到現場核驗嗎?
不需要。只要排污單位提供相關證明,證明其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環保部門就認可。
14、申請材料滿足哪些條件,核發部門即應當核發許可證?
一、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措施有能力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
三、排放濃度符合《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六條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量符合《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的許可排放量;
四、自行監測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
五、《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出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變更。
15、環保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之后,應當如何處理?
一、對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二、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權限的部門申請;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出具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更正;
四、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以上事項均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核發部門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單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單。
16、核發部門受理之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作出決定?
核發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自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發環保部門向排污單位發放許可證。
核發部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單位。
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所規定的期限內。核發環保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排污單位。
17、排污單位申請材料不齊,核發部門逾期未告知怎么辦?
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18、排污單位對核發部門的不予許可決定有異議的怎么辦?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9、排污許可證有哪些內容?
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承諾書等。應當同時在排污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中載明的信息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基本信息。
20、由排污單位申報,并在副本中記錄的登記事項有哪些?
一、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等;
二、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等;
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依法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記錄等。
21、由排污單位申請,經核發環保部門審核后,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的事項有哪些?
一、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的位置和數量;
二、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
三、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22、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的,是否需要在排污許可證中規定?
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
23、需要核發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材料等,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的事項有哪些?
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要求;
二、自行監測要求、臺賬記錄要求、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等要求;
三、排污單位信息公開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4、排污單位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二、使用的監測分析方法、采樣方法;
三、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四、監測數據記錄、整理、存檔要求等。
25、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長?
排污許可證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方案要求,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環境質量監測、排污單位監測等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多發、易發的領域,圍繞黨政領導不當干預、部門間協作機制不暢、監管體系不健全、責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措施,便于操作實施,明確部門職責,嚴肅責任追究。
在具體舉措上,方案從構建防范地區和部門不當干預長效機制、加強部門環境監測協作配合等6個方面提出18條措施。如,要求實行省以下環境監測機構垂直管理,進一步明確環境質量監測事權。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并將其納入對各地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考核。建設完善全省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落實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可比,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由環保部門統一發布。健全部門間銜接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加大對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的打擊力度等。
建立監測數據終身負責制,按“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違法違規人員責任。加大對排污單位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依規追究排污單位及責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責任。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將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列入嚴重失信行為,通過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環境監測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科學技術活動,主要利用有效的監測方法來獲取相關的環境信息,并通過這些信息來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技術與數據的服務。
目前,環境問題包括空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等,一些程度嚴重的環境問題會對人們的生命健康構成威脅,因此,為了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和共同家園,需重點落實環境監測方面的工作,確保環境監測的全過程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監測技術規范以及分析方法標準,以對環境現場污染狀況進行控制。
環境監測采樣質量控制的目的與意義
環境監測是保障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有效性的基礎。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包括了現場采樣質量控制和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其中現場采樣質量控制是環境監測非常薄弱的一個環節,尤其是現場采樣的誤差可以致使監測結果數量級的差別,無法將現場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真實反映出來。
環境監測采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實際工作中會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得采樣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是很理想,故在環境監測現場采樣過程中,需采用具體的、實用的現場監測質量管理方法,對采樣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以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環境監測現場采樣過程中質量控制的影響
因素和存在的問題環境監測的質量控制包括了現場采樣質量控制和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其中現場采樣質量控制是環境監測非常薄弱的一個環節,尤其是現場采樣的誤差可以致使監測結果數量級的差別,無法將現場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真實反映出來。
影響環境監測現場采樣質量的幾點因素
1.點位選擇
現場監測的首要任務就是選擇監測點,這個步驟也會對最終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監測點的布設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故監測點位的選擇和布設會對數據產生直接影響。在實際工作中,排污口位置、天氣狀況和地質條件等都會對布設工作產生影響,進而導致監測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
①在相同環境下,各監測點位的污染物濃度有所差異,故監測對象處于不同環境時,其點位選擇的參考條件也不同,若點位選擇不當則會導致樣品沒有代表性;
②時間和頻數的問題,合理把控采樣頻數和時間是保障采樣工作順利實施的關鍵,頻數較小或時間點不客觀,也會影響樣品的可靠性;
③容器的問題,一些材質的容器會吸附環境中的組分,就會對樣品組成產生影響,如玻璃容器在水樣采取時,會吸附一部分的痕量金屬,而塑料容器會吸附有機物質等,故在選擇容器時要充分考慮監測項目等因素,減小誤差。
2.現場采樣器材的不合理使用
現場采樣器材使用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選擇采樣儀器設備的適用范圍、量程、靈敏度、穩定性等指標不滿足國家標準規定中的儀器要求;繼續使用存在故障的儀器;在選擇器材后,沒有合理的使用采樣器材,如在采樣測試結束后,未對儀器進行清理、檢查。上述問題的出現均會影響到現場采樣的質量,無法保障現場采樣結果。
3.采樣人員專業素質偏低
環境監測現場采樣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故對現場采樣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較高,但在實際工作中,現場采樣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一般,編外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工作經驗比較少;諸多現場采樣人員未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進而對現場采樣質量造成負面影響。
4.現場記錄工作不到位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現場采樣工作人員沒有在第一時間記錄采樣的信息,而是在事后補記;采樣人員記錄的采樣時間、樣品唯一性編號、樣品性狀等不夠準確;在采樣工作完成后未對其進行總結,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環境監測的質量。
如何加強環境監測的現場采樣質量控制
1.制定詳細、嚴謹的監測計劃
(一)目標確定
實施監測前,應詳細了解本次監測所要達到的目標,在確定目標后再建立相應的監測任務。完整的監測任務包括任務來源、聯系人、主要內容、完成時間、負責人、監測目標說明等內容,以確保監測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編寫方案
不同的監測任務對樣品的質量要求不同,故需要根據監測任務編寫合適的監測方案,通過查找資料和現場調查收集所需的信息,制定全面、合理的監測方案。完整的環境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內容、樣品的保存與運輸、現場采樣記錄以及監督管理辦法等內容;
(三)補救預案
環境監測現場采樣工作質量控制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為了確保采樣質量,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對采樣質量造成影響,需建立專門性、針對性的意外事件補救措施預案。針對采樣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策略,確保出現問題時可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補救。
2.完善的監測管理和監督
(一)設備管理
環境現場所涉及的采樣儀器種類和臺數較多,儀器設備的穩定性、靈敏度、分辨率等均會對環境樣品的監測結果造成影響。在日常工作中應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對每臺儀器設備建立檔案,儀器上粘貼唯一性標識,安排專人進行儀器領用檢查、清點儀器設備的種類和數量,定期將采樣儀器送至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校準。在現場采樣工作開展前,要確保儀器與設備能夠正常使用,確保采樣儀器具有良好的可信度。
現場采樣監測結束后,采樣人員應及時填寫儀器設備的使用記錄,對儀器的數量和編號進行核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設備的維護工作,比如對采樣容器進行定期清洗和檢查,確保這些容器完好無損,發現破損、質量不合格的容器應及時上報更換,以盡早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采樣儀器設備的使用性能。
(二)制度管理
健全的制度是確保采樣質量的重要措施:
①要建立質量管理責任制,明確每一名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提高其質量意識;
②建立完善的獎懲激勵制度,合理評價和獎罰采樣工作中的各種行為;
③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工作人員落實,確保采樣工作有章可循。
(三)現場管理
①要監督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監測采樣計劃行事,不能隨意改變采樣地點、采樣時間;
②嚴格管理工作人員的現場工作行為,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可能帶來風險或可能影響采樣結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從人員層面上杜絕因行為不當而造成的偏差。
3.樣品運輸質量控制
采樣結束后,環境樣品在物理、化學和生物因素的影響下,其某些組分的濃度會發生變化,使監測結果不準確。因此,在環境樣品采集結束后,需對樣品保存和運輸進行質量控制。采集結束后根據項目的特點添加固定劑。
樣品采集結束后應及時貼好標簽,認真填寫采樣記錄單,特殊情況應在采樣記錄單上進行標明,現場采樣完成后,采樣人員應對現場監測樣品和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仔細填寫監測任務與完成比對表,以便后期能及時發現現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樣品采集后應立即送入實驗室,收樣人負責對樣品狀態、現場監測結果集采樣記錄等進行檢查,做好手續交接工作,并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現場采樣作為環境監測中的基礎部分與核心部分,其工作質量直接決定了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因此,環境監測部門應加強對采樣工作的重視程度,加強采樣過程中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從而提高現場采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整個監測工作獲得準確結果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榕部分骨干企業調研座談會
調研組對企業反饋的問題做詳細了解
調研組在嘉園環保座談
福建省環保產業協會秘書長劉國平接待了牟廣豐副會長一行的來訪,并組織福建省環境保護集團、嘉園環保、海峽環保、鑫澤環保、金皇環保、中凱檢測、華川技術、福光水務等8家福州地區骨干企業召開座談會。會上,各位代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嘉園環保總裁李澤清認為有些政策標準盲目出臺給企業帶來了困惑和壓力,希望政府能加大對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扶持力度;海峽環保副總經理杜朝丹認為企業的運營成本負擔過重,增值稅即征即退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金皇環保總工程師馮義彪認為國有企業內部冗長的申請、審批過程浪費了管理資源,導致企業不能及時抓住有力的市場時機;中凱檢測總經理林立文認為環境檢測市場競爭大,價格混亂,價格支撐不起檢測質量;華川技術總經理林映津建議啟動環保生態價值評估體系;福光水務市場總監謝育英談到民營企業貸款準入門檻高、貸款期限短、內部融資能力弱等一系列融資難問題,希望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能得到進一步改善;福建省環境保護集團副總裁唐靜珍認為政府項目周期長,回款速度慢,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資金壓力,希望政府能完善相關流程,讓回款更有效率,讓企業的經營利潤更有保證。牟廣豐副會長和王政副主任認真聽取了企業代表反饋的問題,一一記錄,逐條梳理,分析原因,并表示將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反映,引起決策層對環保企業存在問題的關注度,使有關問題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決。
參觀嘉園智慧環保平臺
走訪嘉園環保合影
調研組在福建省環境保護集團座談
福建省環境保護集團副董事長黃朝陽介紹公司情況
參觀美城環境信息管理中心
會后,牟廣豐副會長一行還參觀了嘉園環保的智慧環保平臺、福建省環境保護集團的美城環境信息管理中心,聽取了兩家公司在污廢水處理、廢氣治理、垃圾運輸處理、道路清掃保潔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在交流中,牟廣豐副會長指出,當前環保行業存在著“國進民退”、“劣幣驅逐良幣”、“低價中標”等現象,環保產業市場形勢嚴峻。他希望身處第一梯隊的民營環保企業能夠做好環境運營的管理工作,嚴把工程質量關,堅持科技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希望協會能夠牢記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想方設法為企業排憂解難。
走訪省環境保護集團合影
]]>這再次為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敲響了警鐘。眾所周知,監測質量是生態環境監測的生命線。但一些地方頻頻被爆出對監測數據“動手腳”,不僅損害了監測數據質量,更損害了企業乃至政府的公信力。
如江西歐蘭寶檢測公司通過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為兩家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聯合懲戒,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撤銷了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福建泉州南翼污水處理廠一名中控調閱員偽造、隱瞞自動監測數據,造成污染物偷排,構成污染環境罪;山西臨汾被發現多次人為干擾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國控站點,主要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針對環境監測領域存在的失信行為,生態環境部近期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在全國開展大檢查,以切實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據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介紹,監督檢查將全面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三類主體,其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包含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包含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企業;運維機構包含為我國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的各相關機構。監督檢查重點將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以及造紙、火電、鋼鐵、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
生態環境部將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存在問題的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予以通報。
]]>在約談會上,生態環境部措辭嚴厲,甚至出現了臨汾“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已成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場所”這樣的詞句。而這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也確實觸目驚心,共有16人因觸犯刑法被判刑。
“生態環境部將持續開展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著力解決當前生態環境監測質量存在的問題。”監測司這位負責人說,到2020年,有效遏制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2018年重點檢查10個省(區、市)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長江經濟帶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讓監測機構等“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
連續三年打擊監測數據造假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生態環境監測特別是監測質量還存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這位負責人說,問題包括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時有發生。
他透露,去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在這種背景下,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這位負責人說,三年行動將全面覆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三類主體,其中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及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重點排污企業以及為自動監測站點提供運行維護服務的各相關機構。
他指出,檢查重點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造紙、火電、鋼鐵、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三年行動計劃》,到2020年,我國基本實現健全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有效遏制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努力營造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環境和氛圍,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的目標。
每年隨機抽查200家監測機構
“生態環境部每年隨機抽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約200家,包括省、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的監測機構20-40家;機動車檢驗機構約100家,其他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60-80家。”這位負責人說,檢查將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以及造紙、火電、水泥、鋼鐵、焦化、化工、城市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的檢查,這位負責人說,將結合污染源自動監控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對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或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檢查;監測信息的公開情況也是檢查的內容之一。
除了檢查排污單位,還將對國家、省級、地市級環境空氣和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的運維質量開展專項檢查,每年隨機選取約10%的國控、省控、市控點位或斷面,共約150個環境空氣站點或約200個地表水斷面。其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依然是重點。
這位負責人說,生態環境部還將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意見》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不當干預監測問題的監督和處理情況;生態環境部約談、通報生態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地方黨政領導干預監測將受處理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三年行動計劃》分三年完成。其中,2019年重點檢查10個省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汾渭平原重點排污單位和全國10%的環境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點運維質量;2020年重點檢查其余11個省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排污單位。同時還將啟動“回頭看”。
“生態環境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存在不規范監測活動等問題的監測機構、排污單位、運維機構予以通報;對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監測機構由其屬地資質認定部門視情形給予告誡、責令改正、責令整改、罰款或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等處理。”這位負責人指出,發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不當干預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移交有關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在落實《意見》過程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且問題突出的,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范疇。
2018年7月4日,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針對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機動車檢驗機構開展專項檢查。這位負責人透露,8月下旬擬啟動現場檢查。
]]>問: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是如何被發現的?
答: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我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我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采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為從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臨汾市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李皇濤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張燁、張永鵬指使并接受其報酬,實施干擾采樣行為,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景國柱、陸鐘山、許冬等3人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華、張鑫、李英杰、張瑞等6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趙逗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問:您如何看待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
答: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該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發人深思,令人警醒。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缺失,對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這些涉案人員毫無法治觀念,違法妄為,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人民群眾利益,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問: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
答: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我部將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強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堅決防范和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對環境監測不當干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支撐。
]]>目前,WHO、美國、日本、韓國對氣體污染物采樣分析后,換算的標準狀態為298K(25℃),101.325kPa,而根據我國標準中規定的標準狀態為273K(0℃),101.325kPa,差異主要體現在我國換算為0℃,國際換算為25℃。
由于換算標準的不同,同一采樣結果換算后的質量濃度也會出現差異,根據計算公示,單位質量濃度相差9.157%,從而與國際數據相對比時,出現同樣數據表示的是不同污染程度。
為解決這一問題,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21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擬對21項標準中換算的標準狀態進行修改,主要將監測結果計算與表示中的標準狀態(273K、101.325kPa)修改為顆粒物的監測結果用實際狀態(監測采樣時的實際氣溫和氣壓)、氣態污染物監測結果表示采用參考狀態(298K、101.325kPa)來計算。
涉及的標準包括
《HJ 482-2009 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環境空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四氯汞鹽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04-2009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
《HJ 590-2010 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紫外光度法》
《HJ 618-2011 環境空氣 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
《HJ 539-2015 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1994 環境空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 194-2017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193-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驗收技術規范》
《HJ 653-2013 環境空氣 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55-2013 環境空氣 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安裝和驗收技術規范》
《HJ 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6-2007 24小時恒溫自動連續環境空氣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93-2013 環境空氣 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56-201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
《HJ 657-2013 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 779-2015 環境空氣 六價鉻的測定 柱后衍生離子色譜法》
《HJ 910-2017 環境空氣 氣態汞的測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2-2009 環境空氣 汞的測定 富集-冷原子熒光分光光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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